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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永嘉县审计局是永嘉县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县政府和温州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永嘉县的审计工作,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是县政府的审计机关。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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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 二、 |
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措施的建议。 |
| 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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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县直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县本级重点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六)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
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
| 四、 |
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及授权的审计事项。 |
| 五、 |
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 六、 |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
| 七、 |
组织审计执法和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督。 |
| 八、 |
组织实施对永嘉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 九、 |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县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
| 九、 |
组织对县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
| 十、 |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 永嘉县审计局在维护永嘉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永嘉县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