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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局自2010年5月4日至7月9日,对我县支援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我县接收救灾资金的单位有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和团县委,但都没有接收到抗震救灾物资。截至7月9日,我县共接收国内捐赠资金总计139.51万元,其中:县红十字会12.08万元、县慈善总会122.36万元、团县委5.07万元;以上救灾资金已全额上缴,其中上缴省慈善总会5.87万元、市慈善总会116.49万元、市十字会12.08万元、团市委5.0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审计情况表明,有关部门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积极筹集救灾资金,加强救灾款物管理,按规定及时上缴上级部门。县慈善总会还分期将捐款的单位与个人在《永嘉慈善》上进行了逐一公示。
本次审计没有发现县本级存在重大违纪违规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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