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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有关规定,我局自2009年3月24日至5月11日,对永嘉县西向供水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及审计评价
永嘉县西向供水工程包括原水输送工程、桥头水厂、桥下水厂。原水输送工程由戈田取水口、提水泵站、输水隧道、管道、韩埠江管桥等建筑物组成。根据永嘉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4〕4号,项目投资业主为永嘉县楠溪江供水公司,为降低水价,总投资由县政府、桥头及桥下镇政府共承担50%,作为无偿投入,其余50%由永嘉县楠溪江供水公司承担。原水输送工程的主体工程于2005年11月1日开工,2008年年底完工。
2009年2月末,该项目账面反映资金来源7090.09万元,其中:基建拨款5046万元(省补助<桥头水厂>专项资金270万元、县财政局1767万元、楠溪江供水公司1775万元、桥头镇政府848万元、桥下镇政府386万元),基建借款2000万元,应付款5.72万元、未交款38.37万元(基建收入36.10万元)。资金占用7090.0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5099.86万元(桥头水厂工程支出124.43万元),货币资金1347.42万元,预付工程款590.37万元,其他应收款52.4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永嘉县西向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自工程建设以来,积极履行职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比较到位。一是指挥部技术力量配备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二是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定期召开指挥部办公会议、工程管理例会;三是按规定实行了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四是监督、配合监理人员职责履行,每月定期召开1次监理例会;五是组织原水输送工程3个标段施工单位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注重做好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工作。但审计也发现未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投融资体制未理顺、桥头水厂项目不能同步建成而影响原水输送工程投资效益发挥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部分项目未实行招标投标。
指挥部虽已按规定对原水输送工程Ⅰ~Ⅲ标段组织公开施工招投标,但未按国家规定对原水输送工程的有关钢筒管(PCCP)材料采购和设计、监理及桥头水厂工程设计组织招投标,而将上述建设内容直接发包给有关供货(含安装施工)、设计、监理单位,4个合同总金额480.75万元。
(二)桥头、桥下两镇政府未能按工程进度足额到位建设资金。
截止2009年2月末,原水输送工程账面财务支出5565.80万元(含预付工程款590.37万元),扣除基建收入36.10万元后,应到位资金5529.70万元;据永嘉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4〕4号和原水输送工程(资金拼盘)报批表反映,桥头、桥下镇政府投资分摊比例17.90%和10.48%,故应到位资金989.82万元、579.51万元,实际到位848万元、386万元,资金缺口141.82万元、193.51万元。
(三)投融资体制未理顺,投资主体不明。
截止2009年2月末,到位1767万元,其中1513万元由县财政局先拨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再通过该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拨至县西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桥头镇政府到位848万元,其中475万元镇财政组仍挂账暂付款。
(四)桥头水厂一期工程项目资本金比率未达国家规定要求。
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嘉县西向供水工程桥头水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发改审〔2006〕90号),桥头水厂一期工程投资估算8338万元,项目资本金1169万元,项目资本金比率仅为14.02%,未达到国家规定项目资本金最低比率为20%及以上。
三、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永嘉县西向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指挥部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二)指挥部已于2009年7月份书面通知桥头、桥下两镇政府,要求足额到位资金,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做了汇报。2009年11月,桥头镇政府到位工程配套资金353万元。
(三) 项目业主永嘉县楠溪江供水公司能按规定及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到位桥头水厂一期工程项目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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