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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建议,永嘉县审计局对永嘉县民政局原局长邵秋莲2006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
永嘉县民政局现有财政供养人员52人,下辖永嘉县社会福利中心、永嘉县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永嘉县殡仪馆等三个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
2006年11月至2009年7月财政账面一般预算收入13638.89万元,预算外收入257.3万元,其他收入1083.56万元,收入合计14979.75万元。经费支出14696.20万元。
2009年7月末帐面资产部类总计421.79万元,负债162.04万元,净资产总计259.75万元。
2006年11月至2009年7月,县民政局财政收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修订完善了原有内部管理制度,制订了十一项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考勤请假制度等,使财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二是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按规定编制收支预算,专项资金能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救灾救济款分配、医疗救助资金的落实以及其他重大支出,均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民政救助,并逐步实行网上公示。资产购置审批手续基本齐全,但仍需完善民政物资分配的签收手续。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享受民政补助人员动态管理存在的问题。
经与县殡仪馆2006年至2008年三年来我县死亡人员火化数据与县民政局2009年第三季度在册定补名单核对,发现有14名退伍军人、41名精减下放三老人员、43名低保人员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已死亡,但县民政局在2009年度仍在册下拨,处于正常发放状态。
(二)遗留款挂帐未及时上解。
在“暂存款”科目挂帐的“地名图标费专户”款6039.6元,“结婚证费专户”款36027.76元,“县福利募捐委销户余额”15759.8元等3 个明细帐户共57827.16元,于2006年开始,长期挂帐未及时处置。
县民政局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整改。遗留暂存款已根据审计决定书的要求上解财政;对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已死亡的享受民政补助人员已逐户逐人进行校对核实,经证实确已死亡的予以注销,其中校对取消精减下放三老人员45人,退伍军人13人,低保人员14名。但仍有26名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已死亡的低保对象补助资金至今仍在发放,未及时取消。民政局答复已与相关乡、镇政府联系衔接,拟在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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