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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单位: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4-13 08:4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有关规定,我局自20097月至8月,对永嘉县20072008年度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永嘉县2007--2008年度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9个(其中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60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79万元、省级专项资金891万元(属已下达4个工程省级补助资金计划数)。计划新建小型水源工程1处、山塘3座、拦水堰坝12座、提水泵站1座、净水厂4处、净水及消毒设备12套、清水池16座及引输配水管道,计划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1.04万。

截至20098月底,我县已完成小型水源工程3处、山塘2座、拦水堰坝10座、提水泵站1座、净水及消毒设备6套、清水池14座、蓄水池1座,在建山塘1处、拦水堰坝3座、净水厂2处、清水池1座;由于工程均未全部完工,出厂水水质未经检测,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截至20099月末,我县实际到位9个供水工程上级补助资金19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79万元、省级专项资金891万元、省级其他补助资金15万元、市级专项资金40万元),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1698万元;县财政、水利部门及乡镇财政组专项补助资金余额5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8万元、省级资金274万元,县配套资金155万元。

截至20097月底,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实际到位供水工程资金3668.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11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4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791万元(市级40万元、县级1543万元、乡镇政府65万元、自筹1143万元),其他资金20.90万元; 20099月,县水利、财政部门拨付至2个项目实施单位上级补助资金6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0万元、省级资金271万元。

据统计,截至20098月底,9个工程项目完成投资2324.62万元,其中:工程支出1855.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9.04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三年来,永嘉县及乡镇两级政府、县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政府重视,成立了永嘉县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领导小组及相关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出台了《永嘉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批复了《永嘉县“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二是我县有关部门工作配合较好,共同努力做好工程技术审查把关、项目上报、项目计划下达和资金安排及拨付工作;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较好地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下拨的中央资金、省专项资金能按规定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建造等直接费用支出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项目建设进度较慢,难以按批准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7个项目建设进度未达要求,项目进度要求符合率仅为22.22%。如:鹤盛乡鹤盛村和大岙乡大岙村2个供水工程,批准总工期均为10个月,200812月初进行公开施工招投标,至20098月中旬,鹤盛村供水工程仅完成清水池、消毒管理房的基础开挖工程量,大岙村供水工程开工已有3个月,仅完成隧洞开挖200米左右;大若岩镇水云片、桥下镇六岙村、瓯北镇长岙梅园村3个供水工程,实际建设期限均已超过批准总工期,至审计调查时尚未完工。

截至20098月底,9个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额2324.62万元,仅占计划总投资6013万元的38.66%

(二)部分项目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除碧莲镇5个村、岭头片4个村、桥头水厂配水管网工程等3个供水工程已按规定设立了专户、单独建账核算,桥下镇六岙村供水工程,其工程指挥部开设了专户专门用于拨付上级补助的资金外,其余工程账与村账(或公司账)共用一个账户,不能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同时,个别供水工程,未能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成本核算,且其工程账与村账的相关凭证混合装订在一起,不利财务检查和今后工程竣工决算办理。

(三)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肃。

1.“白条”支付或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测量费等工程建设费用。

通过对单笔支出金额大于3000元的工程建设经费支出(未包含村民挖埋水管沟槽及库区内砍柴的民工工资、库区清理拖拉机运费的支出)进行初步统计,截至审计实施结束止,审计调查发现有6个项目以“白条” 形式支付工程款223.20万元、监理费8.70万元、测量费2.78万元、其他费用0.67万元,合计金额235.35万元;有7个项目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建设费用168.17万元。在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期间,瓯北镇长岙梅园供水工程指挥部和大若岩镇水云村已对“白条”列支工程费用进行了纠正落实。

2.一供水工程列支了与供水工程不相关的计划外项目工程款和费用计金额15.16万元。在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期间,该项目实施单位已对此进行了会计调整,予以纠正落实。

3.个别乡镇政府存在着滞留项目建设资金。

(四)部分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未能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到位。

截至20096月底,鹤盛乡鹤盛村、上塘镇峙口片、岭头等39个村、碧莲镇5个村等4个供水工程,已完成投资分别为19.55万元、277.14万元、534.73万元、357.34万元,按照有关规定, 自筹资金应占省核定项目计划投资的30%,故上述工程项目业主应该同步到位自筹资金分别为5.87万元83.14万元160.42万元107.20万元,但实际到位自筹资金分别为037.14万元、73.91万元(其中村实物估价折转自筹9.75万元)、80.52万元(村实物估价折转自筹),自筹资金到位明显不足。

三、审计建议

(一)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政策宣传力度;今后,在项目上报立项之前,要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充分考虑农村可能影响工程建设各种因素;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和群众监督。

(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真实、完整,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专户专账核算工作。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和会计代理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好工程经费支出、结算票据、成本核算审查关。

(三)建议县财政、水利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经常性开展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继续督促项目业主严格票据结算管理;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镇财政组及时拨付被滞留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给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财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增强工作责任心,进一步规范我县供水工程财务管理。

(四)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担比例及时到位自筹资金,以利于供水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最终使这项民生工程惠及当地百姓。对于村集体经济较薄弱的村干部和村民,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除了以每用水户为单位进行出资外,尽量争取得到本村在外能人们的捐助,并通过政府这一平台, 向与本村、本乡镇结对的企业和上级部门争取扶贫资金和其他补助资金。

   四、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永嘉县水利、财政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领导比较重视,并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20101月末,县水利局已完成对碧莲镇5个村岭头等39个村饮用水工程中的岭头东皋28个村、若岩镇水云片、瓯镇长岙梅园2个村等4个饮用水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并对上塘峙口片供水工程引输水管道铺设工程、桥下六岙村供水工程的水源工程组织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对于其它饮用水工程项目,县水利部门已督促有关工程参建单位加快建设进度。

(二)抓紧拨付建设资金。200910月至20101月间,县水利、财政部门和有关乡镇财政组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补助资金37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8万元、省级资金232万元,县配套资金26.5万元(其中:乡财政组滞留资金20万元、另行安排资金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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