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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有关规定,我局2009年9月11日至29日,对永嘉县瓯北自来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嘉县瓯北自来水厂原(一期)生产规模为5万吨/日,二期工程扩建规模为5万吨/日,扩建后水厂的总生产规模达到10万吨/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暂定为4100万元。
永嘉县瓯北自来水厂二期工程项目按规定履行了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永嘉县瓯北自来水厂二期工程于2005年11月开工,于2007年8月完工,于2007年12月通过了交工预验收。该项目反冲洗用房、V型滤池、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通过防雷安全性能检测;反冲洗泵房通过消防专项验收;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通过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安全检验。
截至2009年8月底,该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反映,资金来源3945.62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拨款2340万元,其他拨款(瓯北镇政府)600万元,基建借款600万元, 预收及应付款405.62万元。资金占用3945.6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3922.36万元,预付及应收款0.43万元,固定资产1.34万元,货币资金21.49万元。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为3937.13万元。
二、审计评价
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指挥部较好地完成了永嘉县瓯北自来水厂二期工程建设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建成投入使用后,二期工程供水能力达到了原定的设计目标,出厂水水质合格率也得到了提高,达到了最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了瓯北镇工业与居民的用水需求,提高了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可靠性。二是项目总投资控制基本有效,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较好,工程的施工、监理和设备的采购能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和有关工程基本上执行了合同管理制。三是能按有关规定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工程支出基本真实,工程结算票据总体合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工程设计未能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指挥部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与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合同,将永嘉县瓯北自来水厂二期工程委托给其进行初步及施工图设计,约定设计费1000000元。
(二)部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造价不够真实。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分别报送的二期扩建(土建、安装)及一期改造工程、自控系统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结算造价为20348252元、7021516元、1298218元,通过我局委托并经复核,由于施工单位未能按施工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多计或少计、错计工程量等原因,审定工程结算造价分别为19029835元、6549140元、1286602元,上述三项工程共净核减1802409元。
(三)工程财务核算不够规范。1.项目建议书及“工可”合同金额为55000元,而指挥部账面实际支出仅20000元。经延伸审计,2003年12月,瓯北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为指挥部列支了瓯北自来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费150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20000元。2.经延伸审计,发现永嘉县瓯北自来水厂基本户已垫付指挥部2008年第四季度借款利息129129元,并挂账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二期工程指挥部”,但指挥部对该项借款利息在账面中未做反映。3.指挥部应预提2009年第二季度借款利息111309元,而实际预提了借款利息127710元,多预提了借款利息16401元。
对于上述问题,审计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提出了审计建议,引起了指挥部高度的重视,指挥部根据审计决定与施工单位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审计建议对工程财务核算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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