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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审计局
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关于2009年度第二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永组发〔2009〕4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成立以陈国杰为组长,戴晓宇、周素奇为成员的审计组,对永嘉县岭头乡原乡长李永绍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及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预计审计实施时间:2008年11月4日至12月5日,在审计实施期间,欢迎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来人、来函、来电,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审计组办公地点:县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
联 系 电 话: 67222195
13968975508(665508)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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